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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生活污水的十个问题

船舶生活污水的十个问题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南通海事局官方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8-21 00: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近日,威海新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码头停靠的“迟XX”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负责维护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员对相关的管路走向不了解,不同状态阀门开关不熟悉,对生活污水的法规要求不掌握。

船舶生活污水的十个问题

【概要描述】  近日,威海新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码头停靠的“迟XX”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负责维护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员对相关的管路走向不了解,不同状态阀门开关不熟悉,对生活污水的法规要求不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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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南通海事局官方网站
  • 发布时间:2021-08-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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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威海新港海事处执法人员对码头停靠的“迟XX”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负责维护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员对相关的管路走向不了解,不同状态阀门开关不熟悉,对生活污水的法规要求不掌握。
  对船舶使用生活污水的情况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轮在本航次航行途中于3月14日21时关闭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但生活污水主管路的舷外阀一直保持开启,直至3月15日01时关闭,期间船舶生活污水约0.4立方米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海,经过海图定位核实这段时间内该轮船位一直距最近陆地小于12海里,该轮涉嫌不按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执法人员已对该轮进行立案调查。

 

 

  发生本案最主要的原因是船员对生活污水处理的知识不了解,相关设备管路阀门不熟悉导致的。

  对此
  小编总结了船舶日常对于生活污水的疑问,
  并邀请了威海新港海事处的执法人员答复讲解

  第一问

  问:什么是生活污水?
  答:
  根据GB3552-2018《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定义,船舶生活污水是指船舶上主要由人员生活产生的污水,包括:
  1. 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2. 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 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 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污水。

 

 

  第二问
  问:灰水是生活污水吗,与黑水有什么区别,应如何排放?
  答:
  我们经常发现设计院的图纸分为黑水和灰水。黑水是生活污水的通俗说法,而灰水根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版的规定:系指厨房洗涤、洗澡、洗衣和洗脸盆的排水,但不包括本章第5.1.2.1(1)条定义的来自便器、医务室和动物处所的排水,也不包括来自货物处所的排水。
  灰水并不包含在生活污水之内,法规对灰水的排放没有要求,但前提是不与其他污染物混合。

 

 

  第三问
  问:在我国管辖水域,生活污水排放控制要求是什么?
  答:
  根据《标准》的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凡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400总吨以下且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四问
  问:排放要求中的最近陆地是指什么?
  答:
  经常有船员对最近陆地的定义望文生义,实际上根据《标准》最近陆地是与所在位置最近的领海基线。

 

 

  第五问
  问:船舶国内的排放标准和国际的标准有什么区别,是否可以按照《MARPOL》公约的要求进行排放?
  答:
  相比国际公约,我国的《标准》更严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指标新增了氨氮指标,并对一些指标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二是内河、距离最近陆地3海里内污水排放增加了“在航行中”的要求(微信公众号:航运精英圈),即船舶停泊时(靠港或抛锚)不能排放;
  三是增加了实船指标检测作为排放判定依据,而《MARPOL》公约主要是通过产品型式认可来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符合排放限值。

 

 

  第六问
  问: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排放限值是什么?
  答:
  在内河和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含)的海域,根据船舶类别和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时间,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第七问
  问:针对生活污水混入了其他污染物应如何处理?
  答:
  检查中常发现船舶生活污水可能会与灰水、含油污水、有毒有害污水、食品废弃物、压载水等混合,此时混合物处理要满足生活污水的排放要求,还应满足其他成分的排放要求。

 

 

  第八问
  问:船舶在渤海海域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
  渤海海域是中国的内海,应满足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 以内的排放要求,即航行中使用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或收集排岸处理。

 

 

  第九问
  问:船舶需要配备哪些生活污水系统设备?
  答: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船舶应配备下列之一的生活污水系统:
  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经主管机关形式认可并满足公约法律的排放标准);

 

 

  ②经主管机关认可的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

 

 

  ③集污舱。

 

 

  在我国航行的海船通常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和集污舱。

  第十问
  问:船舶的生活污水系统通常有哪些缺陷需要船员注意?
  答:
  1. 生活污水管系未安装任何阀门,粉碎消毒装置形同虚设,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海。
  2. 通舷外阀常开,通处理装置阀常关,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接入海。
  3. 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微信公众号:航运精英圈),擅自改装船舶生活污水管系。
  4.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浮渣回流管被油漆覆盖无法观察到回流状态或者管系断裂失效。
  5.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供气压力不足或者风机故障。
  6. 未按规定投放消毒剂或消毒计量泵未规范使用。
  7. 采用紫外线杀菌的紫外线灯故障。
  8. 生活污水标准排放接头锈蚀严重或者缺失螺栓。

 

 

 

 

  来源:船舶讲武堂、威海海事局新媒体工作室、航运精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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